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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市場監管總局又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了《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加大管控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頒佈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文       號: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頒佈時間:2020-01-26

實施時間:2020-01-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一、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二、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 12315 熱線或平台舉報。

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五、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