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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雲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雲南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高公共服務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頒佈單位:暫無信息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暫無信息

實施時間:暫無信息

時 效  性:暫無信息

效力級別:暫無信息

第一條為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高公共服務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視頻圖像採集設備和其他相關設備,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場所、區域及重點部位進行視頻圖像信息採集、傳輸、顯示、處理和存儲的系統。

第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應當堅持統一規劃、聯網整合、資源共享、規範應用、分級保障、安全可控、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工作的領導,將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社會公共區域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社會公共區域以外其他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衞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司法行政、文化、林業、水利、體育、新聞出版廣電、通信管理、鐵路、民航、金融、電力等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具體規劃、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管理和標準化改造。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規劃,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社會公共區域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總體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

社會公共區域以外其他區域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規劃,由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總體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單位、場所、區域的重點部位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一)城市和鄉村的結合部、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路口、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區域;

(二)武器、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存放或者經營場所以及實驗、保存傳染性菌種、毒種的單位;

(三)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陳列重要文物、檔案資料的博物館、檔案館等館(庫);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通信、郵政及大型能源動力、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加油(氣)站、充電站;

(五)醫院、學校、幼兒園、機場、港口、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影劇院、公園、大型廣場、大中型商貿中心、大型超市、商業街和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大型食品廠、製藥廠;

(六)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製造、集中存放和銷燬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網點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貴金屬的生產和儲存場所;

(七)住宅小區、停車場,旅館;

(八)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地鐵、隧道,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大型橋樑,城市公共交通沿線站點;

(九)城市公共交通、客運車輛和客輪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重要江河堤防、重要水庫、主要湖泊的重點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一)出入林區的主要通道和林區防火設施,國家公園和森林公園的主要通道及防火、旅遊設施,林產品交易市場;

(十二)出入國境的口岸、通道、便道、小道和渡口,國境線主要路段;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其他單位、場所和區域。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社會公共區域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規劃,負責下列區域、部位的系統建設,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一)城市和鄉村的結合部、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路口、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區域;

(二)出入國境的通道、便道、小道和渡口,國境線主要路段;

(三)本規定第七條範圍內無建設責任主體的區域和部位。

第九條 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除公安機關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的以外,由單位、場所、區域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投資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按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系統建設經費納入項目預算,並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中使用的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系統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部位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一)旅館客房、娛樂場所包房;

(二)集體宿舍,公共浴室、衞生間、試衣間、更衣室,哺乳室;

(三)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內可能泄露客户信息的操作部位;

(四)選舉箱、舉報箱、投票點等可能觀察到個人意願表達或者行為的部位;

(五)其他可能泄露個人隱私的場所、部位。

第十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建設和聯網整合。

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建成或者正在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年內,按照國家標準完成系統標準化改造或者進行建設。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以公安視頻監控系統專用網絡為主幹,建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視頻圖像共享平台,分級有效整合各類視頻圖像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將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建設的三級視頻圖像共享平台聯網對接。

第十四條省級公安機關應當統籌構建全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專用網絡,統一彙集三級視頻圖像共享平台的視頻圖像資源,支撐跨地區、跨部門視頻圖像資源共享應用,實現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聯網共享。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的需要,可以無償接入或者直接使用有關單位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應當依法使用,實現信息共享。

國家機關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法查閲、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其他單位和個人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查閲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外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信息的,系統管理者或者使用單位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查閲、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

(二)出示工作證件和單位證明文件;

(三)履行相關登記手續;

(四)獲取的信息限於工作需要;

(五)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八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當安全可控,不得泄露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不得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特殊領域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應當建立安全准入機制,選用安全可控的設備、設施和符合規定的專業服務隊伍。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外事、海關、邊防等部門和單位,搭建數字邊防視頻支撐平台,建設安全傳輸通道,設置邊境沿線視頻圖像採集設備,完善邊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建設或者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增加或者拆除系統視頻圖像採集設備的,應當自竣工驗收或者拆除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建成的,使用單位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應當提交系統建設方案和視頻圖像採集設備點位分佈或者拆除情況説明等資料。備案資料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和傳真等方式提交。

第二十一條 在社會公共區域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圖像採集設備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設置户外廣告、架設管線或者安裝其他設施設備,不得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或者視頻圖像的正常採集。

園林綠化不得影響已建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或者視頻圖像的正常採集。新建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需要修剪或者砍伐園林綠化樹木的,應當徵得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同意;確需砍伐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二條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由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值班監看、運行維護、安全檢查、信息資料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定期檢查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應當及時修復;

(三)對監看和管理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和保密知識培訓並做好監督管理;

(四)對信息資料錄制人員、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

(五)確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的原始完整,不得刪改、毀壞、隱匿系統信息資料;

(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至少留存15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發現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可疑信息,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由公安機關拷貝儲存。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而不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在禁止安裝的場所和部位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或者安裝其他具有視頻圖像採集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户外廣告、架設管線或者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或者視頻圖像的正常採集的;

(二)隱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影響其原始完整的;

(三)不按照規定期限留存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的;

(四)拒絕、阻礙國家機關依法查閲、複製、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信息的。

刪改、毀壞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影響其原始完整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一)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侵害,公民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二)未按照規定督促指導建設、使用單位履行維護保養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職責,導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查閲、複製或者調取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資料的。

第二十七條 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聯網整合、應用、維護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