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2010修訂)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2010修訂)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評價識別出的錯報對審計的影響以及未更正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制定本準則。本準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財政部
文 號:財會[2010]21號
頒佈時間:2010-11-01
實施時間:2012-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評價識別出的錯報對審計的影響以及未更正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規定了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確定是否已就此獲取合理保證得出結論。註冊會計師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的規定得出的結論,考慮了對未更正錯報的評價及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規範了註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恰當運用重要性概念的責任。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錯報,是指某一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分類、列報或披露,與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應當列示的金額、分類、列報或披露之間存在的差異;或根據註冊會計師的判斷,為使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實現公允反映,需要對金額、分類、列報或披露作出的必要調整。錯報可能是由於錯誤或舞弊導致的。
第四條 未更正錯報,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累積的且被審計單位未予更正的錯報。
第三章 目標
第五條 註冊會計師的目標是:
(一)評價識別出的錯報對審計的影響;
(二)評價未更正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第四章 要求
第一節 累積識別出的錯報
第六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累積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除非錯報明顯微小。
第二節 隨着審計的推進考慮識別出的錯報
第七條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一)識別出的錯報的性質以及錯報發生的環境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錯報,並且可能存在的其他錯報與審計過程中累積的錯報合計起來可能是重大的;
(二)審計過程中累積的錯報合計數接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的規定確定的重要性。
第八條 如果管理層應註冊會計師的要求,檢查了某類交易、賬户餘額或披露並更正了已發現的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以確定錯報是否仍然存在。
第三節 溝通和更正錯報
第九條 除非法律法規禁止,註冊會計師應當及時將審計過程中累積的所有錯報與適當層級的管理層進行溝通。註冊會計師還應當要求管理層更正這些錯報。
第十條 如果管理層拒絕更正溝通的部分或全部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瞭解管理層不更正錯報的理由,並在評價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時考慮該理由。
第四節 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第十一條 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註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評估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的規定確定的重要性,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財務結果確認其是否仍然適當。
第十二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未更正錯報單獨或彙總起來是否重大。在確定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一)相對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户餘額或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整體而言,錯報的金額和性質以及錯報發生的特定環境;
(二)與以前期間相關的未更正錯報對相關類別的交易、賬户餘額或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
第十三條 除非法律法規禁止,註冊會計師應當與治理層溝通未更正錯報,以及這些錯報單獨或彙總起來可能對審計意見產生的影響。註冊會計師在溝通時應當逐項指明重大的未更正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更正未更正錯報。
第十四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與治理層溝通與以前期間相關的未更正錯報對相關類別的交易、賬户餘額或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
第五節 書面聲明
第十五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提供書面聲明,説明其是否認為未更正錯報單獨或彙總起來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不重大。這些錯報項目的概要應當包含在書面聲明中或附在其後。
第六節 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六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事項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一)設定的某一金額,低於該金額的錯報視為明顯微小;
(二)審計過程中累積的所有錯報,以及是否已得到更正;
(三)註冊會計師就未更正錯報單獨或彙總起來是否重大得出的結論,以及得出結論的基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準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
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經2013年6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發佈,2016年4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16年5月1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0號公佈,自2016年6月18日起施行。頒佈單位:暫無信息...
-
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頒佈單位:暫無信息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暫無信息實施時間:暫無信息時效性:暫無信息效力級別:暫無...
-
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
基本建設貸款試行條例基本建設貸款是銀行利用信貸資金,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主要由建設銀行經辦,其他專業銀行也承擔部分貸款業務。頒佈單位:國務院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1979-08-28實施時間:1979-08-28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物權法全文包括總則...
相關文章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2010修訂)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2010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