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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公路運輸安全行車獎勵規定

糧油公路運輸安全行車獎勵規定

糧油公路運輸安全行車獎勵規定

為了保證糧油公路運輸安全,鼓勵、表彰汽車駕駛員和糧油運輸管理單位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圓滿完成糧油公路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規定。

頒佈單位:商業部(已變更)

文       號:[90]儲[糧]字第324號

頒佈時間:1990-05-14

實施時間:1990-05-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為了保證糧油公路運輸安全,鼓勵、表彰汽車駕駛員和糧油運輸管理單位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圓滿完成糧油公路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行車一百萬公里以上駕駛員,由商業部審定並授予《安全行車百萬公里標兵》稱號。

安全行車一百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員是指:糧油運輸企業的正式職工,包括司機、兼職司機、車管幹部,並持有現行有效的駕駛執照者。

第三條 安全行車的條件,必須在開車運行期間,從未發生過一般事故以上的責任事故(包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即從未發生過一次,造成重傷一人或輕傷三人,或沒有達到構成等級事故的經濟損失額,司機或管理人員同時必須是從未受過開除留用處分或刑事處分者。

駕駛員安全行車公里的計算,應有確切的原始統計資料。沒有確切的安全里程統計資料,僅有二十五年以上行車安全年限的,經公安交通監理部門審定後,也可申報商業部授予《安全行車百萬公里標兵》,其他獎勵則相應酌減。

第四條 凡有確切統計資料,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達到下列規定的駕駛員,除商業部給予榮譽獎外,所在企業分別給予如下獎勵:

一、安全行車一百八十萬公里以上者,獎勵人民幣一千元。

二、安全行車一百五十萬公里以上者,獎勵人民幣八百元。

三、安全行車一百三十萬公里以上者,獎勵人民幣五百元。

四、安全行車一百萬公里以上者,獎勵人民幣三百元。如又達到新的獎勵檔次者,可獎給檔次間獎金的差額部分。

第五條 凡安全行駛里程不足一百萬公里者,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糧食部門會同主管部門自行制定獎勵辦法。

第六條 完成糧油計劃運輸任務好,連續安全行車三年以上(十五台營運車以下的要連續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經當地公安交通監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審定同意後,報商業部批准授予《安全行車無事故先進單位》榮譽獎勵後,由當地糧食主管部門對該單位的主管負責人,給予三百至一千元的獎勵。

對已獲得《安全行車無事故先進單位》榮譽獎勵的單位,必須從批准授予榮譽獎勵之日起計算下一次安全行車年限成績。

第七條 申報安全行車百萬裏標兵和安全行車無事故先進單位獎勵的,由所在單位和所在地區糧食主管部門填寫獎勵申報表和登記表後(表式見附件一、二、三―略),按要求逐級審查核實簽署意見,由省級糧食局(商業廳)報商業部審核批准。

第八條 獎勵榮譽證,一般由省級糧食局(商業廳)代部頒發。

安全行車獎金從所在企業獎勵基金中開支。

第九條 受獎者,經綜合考核並根據貢獻大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商有關部門批准,可浮動或晉升一級工資,授予勞動模範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條 獎勵從一九九0年起每三年進行一次。需報商業部審定的,要在該年四月一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送商業部糧食儲運局。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c26774--010104z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