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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管理辦法

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管理辦法

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管理辦法

為準確掌握危險品航空運輸狀況,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6-04-20

實施時間:2016-06-01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準確掌握危險品航空運輸狀況,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經營或者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地面服務代理人和危險品培訓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活動。

第三條 民航局運輸司負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工作實施統一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依據授權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條 國內經營人、外國經營人、地面服務代理人以及危險品培訓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如實報送數據,不得偽造、篡改,不得虛報、遲報、瞞報、拒報;數據報送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對所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第二章 數據的報送和公佈

第五條 持有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國內經營人、外國經營人以及在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的危險品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分別根據附錄危1表至危4表的要求按時、定期報送本單位的危險品航空運輸量、吞吐量。

第六條 國內經營人及在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的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分別根據附錄危5表、危6表的要求按時、定期報送本單位的危險品航空運輸從業人員數量。

第七條 在民航局備案的危險品培訓機構應當根據附錄危7表、危8表的要求按時、定期報送本單位的危險品航空運輸從業人員培訓量、危險品培訓教員數量。

第八條 國內經營人、外國經營人、地面服務代理人以及危險品培訓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的收集、審核、報送等管理制度,指定專人通過“危險品航空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本單位的數據。

第九條 數據同比變化較大的,企事業單位應按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相關解釋説明。

第十條 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由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整理、分析,由民航局運輸司對外公佈。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報送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時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對轄區內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數據報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依據CCAR-276-R1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等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後,國內經營人、外國經營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及危險品培訓機構應當向屬地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信息管理系統”的賬户,按照本辦法要求報送數據。

第十四條 “危險品航空運輸信息管理系統”的網址為:http://:8080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