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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協議(一)

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協議(一)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託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託,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託運人或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填制的,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託運書-----指託運人辦理貨物託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註冊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託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範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託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範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託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託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為委託方填開按委託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託方定妥噸位、並按照委託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後,方可填開委託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託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託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託運人填寫貨物託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託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及外經貿部批准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並且其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台直線電話和-台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於兩個保險櫃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託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櫃台,其中一個用於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於收款。

(2)有供託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託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託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範、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佈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4.委託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並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託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託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2.委託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託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託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委託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後,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並按委託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託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託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並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託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於每次結算時向委託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櫃,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託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並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託方負責。

9.委託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託方所有。委託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託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託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託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於委託方的其它收入。

3.委託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範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調整後的費率。

4.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餘款以人民幣匯入委託方帳户,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託方。

(2)方式二:委託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託方收款後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託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託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託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户,專門並且只限存放代理委託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户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户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託方開户銀行的帳户。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於委託方所有,代理方無權佔有、處理、使用。

3.委託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於結算期後五日內送交委託方。委託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委託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託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託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託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願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託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託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託方應提供代理方用於營業櫃枱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託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託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託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託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託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後,未通知委託方,致使委託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於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後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託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託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託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委託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後,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後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佈的法令、法規相牴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後,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後,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於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託方;對屬於代理方印製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燬。

7.協議終止式失效後,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託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託方的所有款項,並退還剩餘的保證金。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託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