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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身份證註銷嗎

身份證不註銷,依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果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現在服刑人員不註銷户口的。因此只要服刑人員能記住自己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證號碼,到公安機關還是可以查到自己的信息的。根據有關權威部門的解釋,如果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需要使用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但使用後應交回公安機關,期滿後重新取回。

服刑人員身份證註銷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