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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斷絕聯繫,男方如何起訴離婚

基本案情:

女方斷絕聯繫,男方如何起訴離婚

2008年,陳某與段某一同在東莞務工相識,並自由戀愛。2011年5月12日,雙方自願在安徽省某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均系初婚。2011年10月2日生婚生兒子陳某某,兒子自出生後一直隨陳某共同生活。婚後夫妻感情一般,共同生活期間因性格不合而難以共同生活。2013年10月段某無故出走,2014年和2015年曾前往段某務工的地方東莞找到段某,希望與段某和好,遭段某拒絕。自此段某斷絕了與陳某的聯繫,陳某再也無法聯繫上段某。鑑於此,陳某聯本律師為其訴訟離婚

代理思路及辦案結果:

接受委託後,離婚案首先必須考慮的是夫妻二人是否感情完全破裂。結合本案陳某陳述,夫妻二人已經分居長達6年之久,表象符合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以上的法定離婚情形。但是如何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事實呢?本律師讓陳某向户籍所地在村委會開具夫妻二人分居以及小孩生活現狀的證明。經訴訟之後,庭審中又經與陳某本人溝通,讓其自願放棄對段某承擔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最終本案認定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判決准予離婚。本案通過訴訟一次即成功解除婚姻關係,目前已經生效(判決書文號:(2019)湘0482民初940號)。實踐中,如果本案陳某執意要求段某承擔撫養費,法官肯定會有顧慮,一次判決離婚難以成功。之所以成功一次離婚,我們代理離婚案要有法官思維,想辦法打消法官對判決結果的擔憂,所謂既要考慮法律適用的問題,又要衡量判決結果產生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