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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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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聯繫不上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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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聯繫不上怎麼公告送達


我國法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適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您母親起訴離婚的,法院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發出公告六十日後,即視為已經送達,法院也於12月份開庭審理。如果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卻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將判決書送達給您父親的,法院可以採用公告送達,法律上對於執行公告送達時間並無規定,由法院自行裁量,建議您可以去人民法院諮詢具體送達情況。通常情況下第三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原因,在民事判決書中會有所説明。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第二,您提出的“判決書要等多久才下來”的問題,屬於審判時限的規定。審判時限就是案件從立案到判決的這段時間的長度。一般來説,判決和下達判決書幾乎是沒有區別的。

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主要由一審、二審兩個程序構成。一審因起訴而發生,主要由區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二審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發生,主要由地級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三,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一審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兩種。比較複雜的案件適用普通程序,比較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如果您想知道人民法院對案件使用哪種程序審理,就看法官的人數,普通程序由三位法官審理,簡易程序由一位法官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審理時限的相關規定附後,供您查詢和學習。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起訴離婚男方聯繫不上怎麼公告送達,如果在一些離婚的案件中,有些人不想離婚,所以就會選擇不出庭來逃避離婚,關於當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送達傳票,如果還是沒有反應的,可以公告,一般不參與法庭的,也會影響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