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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抓傷鄰居,飼養人被判全責

法院:飼養人未盡到注意管理義務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寵物狗抓傷鄰居 飼養人被判全責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吳琪 龐萍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判決寵物狗飼養人對傷者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原告歐某與被告黎某住在同一單元樓。2022年8月6日22時許,黎某牽着寵物狗走出一樓單元門時,恰逢歐某走進來。黎某的寵物狗向歐某撲去,抓傷了歐某的手臂。雙方協商未果,民警出警後,歐某前往醫院檢查。經醫院診斷為右上臂犬傷、狂犬病II級暴露。歐某先後5次前往醫院接種狂犬疫苗,支付醫療費共計1763元。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歐某訴至欽北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黎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黎某出門遛狗,未盡到注意、管理義務,其未能有效管理犬隻的過錯行為與歐某受傷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歐某未有過激行為。黎某飼養的寵物狗撲向歐某,給歐某造成損害的事實,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醫療費收費票據、疫苗接種記錄卡、派出所詢問筆錄證實,法院予以確認。歐某主張醫療費用為1763元,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醫療費收費票據、疫苗接種記錄卡佐證,法院予以認定。歐某主張的交通費500元,未提供相關憑證,但其從家中往返醫院接種疫苗5次,法院酌情支持100元。綜上,歐某的損失合計1863元,應由黎某承擔。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黎某賠償歐某醫療費、交通費共計1863元。現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