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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漲粉”虛假宣傳被罰款5萬元

安徽一公司訴請撤銷行政處罰被法院駁回

為“漲粉”虛假宣傳被罰款5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周瑞平 朱傳忠 陳毅鬆

 

  為實現在短視頻平台快速漲粉,從而達到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安徽六安市一家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通過短視頻企業號進行虛假宣傳,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受罰公司不服,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近日,被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2022年8月,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六安某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涉嫌虛假宣傳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在2022年3月至7月間通過短視頻企業號宣傳“十年營銷總經營,操盤過200億”“操盤過TOP榜項目超200億”等虛假商業內容。2022年11月,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六安某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作出責令停止虛假商業宣傳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的處罰。該公司不服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金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六安某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通過短視頻企業號主頁宣傳虛假商業內容,事實存在,證據確鑿。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系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並且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立案、調查、告知、送達等程序,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户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虛假宣傳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賦予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依法支持了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起到了有效警示作用,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營造法治、公平、誠信的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標籤:虛假 罰款 漲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