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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羣誤入高速公路被撞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擔責七成

中國法院網訊(鄧園琴 饒文星)眾所周知,高速公路具有明確的管理規範,為了確保安全,只允許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那麼一羣羊跑上了高速公路,被車輛撞死,損失由誰來承擔呢?近日,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羊羣誤入高速公路被撞死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擔責七成

案情回顧

2022年8月的一天,養羊人何某的羊羣自一處未安裝護欄網的路段誤入高速公路,結果發生了撞車事故。82頭羊中剩46頭活着,還有36頭羊或被撞死或失蹤,按市場價2600元/頭計算,造成損失約90000元。何某認為該筆損失需由負責管理該路段的某高速公司承擔,雙方協商未果後,何某訴至石鼓區法院。

原告何某表示,事故發生的路段屬於被告管理、維護範圍,其中有一段路未安裝護欄網,羊羣正是通過該缺口進入高速公路,這是事故發生、羊羣傷亡的主要原因。因被告未對高速公路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未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法定義務,需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辯稱,高速公路管理者作為善良管理人,只需對一般正常人和善良人盡相對程度注意義務,不應過度苛責。被告已經履行了日常巡查和整治管理等法定職責,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對案涉事故的發生、羊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羊的死亡系其未管理好羊羣所致,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

衡陽市石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技術規範》(JTGD81-2006)的相關規定,高速公路應全程封閉,除進出高速公路的收費道口外,不得另開道口,以免非機動車輛和行人隨意進出高速公路。本案中,被告雖提交了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例行巡查、樹立警示標誌等義務,但原告養的羊通過案發路段未封閉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屬於事實,被告沒有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行為與原告養的羊進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所產生的損失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即承擔70%民事賠償責任。

原告作為羊羣的飼養者,長時間疏於對羊羣的看管,導致羊羣闖入高速公路被撞死亡,亦存在過錯,故原告亦應對自身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即自負30%責任。

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羊羣死亡的地點、數量等,法院認定原告因訴爭事故損失20頭羊,並據市場價酌情認定原告損失為50000元(20頭×2500元/頭),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35000元(50000元×70%),其餘損失由原告自負。

判決後,雙方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