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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套路深,消費者應擦亮眼

中國法院網訊(牛馨影 孟令宇)代購,愈發成為當代年輕人比較普遍的一種購買方式,很多人覺得只要動動手,代購們就能幫你買遍世界,並且能用最便宜的價格,足不出户就能選到心儀的產品,在受害者選定了心儀的商品後,對方往往會要求受害者先行支付“定金”“保證金”,隨後又以“尾款”“運輸費”等各種奇葩理由,要求受害者轉賬匯款。當騙取到一定金額後,受害者的微信便會被對方拉黑。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海外代購套路深 消費者應擦亮眼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0日,姚某欲購買趙某在某APP上掛出的明星周邊產品。由於該產品只在日本境內發售,故經姚某認可,待趙某從日本購買後,轉寄給姚某。雙方經協商達成簽訂買賣合同意向,約定:“姚某購買趙某明星周邊產品,因趙某赴日購買明星周邊產品的資金需要,姚某先行墊付大部分貨款,實際支付價格按照貨物的日元價值及人民幣日元匯率進行精算。差額待趙某購買到物品後進行補價。姚某、趙某商議預付貨款人民幣6000元。趙某負責赴日本發售現場購買物品,購買後向姚某發貨。非不可抗拒原因不退款,買不到全額退款。”

姚某同日通過某APP支付人民幣2000元,此後又通過支付寶轉賬支付人民幣4000元。雙方成立事實買賣合同關係。後趙某告知姚某,因日本國內發售現場人員眾多,需要排隊購買。趙某要求排隊的時間需要計時,並由姚某按一小時70元人民幣的標準支付費用。姚某認為價格過高且事先並未關於此事進行協商,拒絕支付該筆費用。同日要求解除雙方的合同關係,並退還全額預付貨款,雙方並未對此達成一致。

同年3月17日,姚某再次聯繫趙某協商時,發現已經拉黑,無奈訴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姚某與趙某買賣合同關係解除;趙某返還姚某預付貨款6000元;趙某賠償姚某合理維權損失1000元。

【法院裁判】

路北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委託趙某進行代購的行為應當構成委託合同關係,且該委託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姚某通過某購物平台向趙某支付了代購定金2000元,但趙某並未按照約定向姚某提供代購的商品,此行為屬於違約。姚某訴請解除合同關係,由於該合同目的已經不能實現,且趙某已經作出了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意思表示,故對該訴請予以支持。

姚某訴請趙某返還貨款6000元,姚某提交的某網披露信息與趙某身份信息相符,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微信用户與趙某的關係,且姚某提交的支付寶轉賬信息顯示,剩餘4000元貨款姚某並未給付趙某,而是將該貨款轉入了實名信息第三人支付寶賬户中,故支持姚某通過某平台給付的部分。根據法律規定,由於趙某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故支持返還定金4000元。姚某訴請趙某賠償其維權的合理費用1000元,但未提交任何證據證實其在維權過程中產生了損失及損失的具體數額,故對該訴請不予支持。

據此,路北法院判決:解除姚某與趙某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趙某返還姚某代購定金4000元;駁回姚某的其他訴訟請求。現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