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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清收難,訴至法院獲支持

中國法院網訊(李媛)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羅某付清原告甲公司貨款63463元。

貨款清收難 訴至法院獲支持

原告甲公司為一家新型牆板公司,2020年11月被告羅某經過實地考察,確定購買甲公司的預製胎膜板材料,雙方對單價、付款方式等都進行了約定。2021年5月開始甲公司陸續向羅某發貨,羅某也能按車次如期打款, 2021年8月羅某提出希望能欠幾車貨款,待工程款到位後立刻支付貨款,甲公司礙於想保持良好合作關係同意欠款,甲公司發貨後,羅某卻未依約支付貨款,經甲公司多次催款,羅某總是以沒錢為由拖欠貨款,甲公司為維護合法權益,起訴至法院。

羅某辯稱因工程款未結,導致無法支付貨款。其實際欠款與甲公司訴訟請求也不符且主張的逾期利息無事實依據,請求法院依法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買賣合同關係受法律保護,本案中甲公司依約定向羅某發貨,羅某也接收了甲公司的貨物,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羅某在甲公司催收貨款後拒不給付拖欠貨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甲公司主張給付貨款63463元的訴訟請求,有貨款發貨單、結算單等相應證據佐證,應予以支持,但甲公司與羅某未明確規定貨款支付時間,甲公司主張羅某承擔的逾期利息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故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買賣合同是社會中常見的民事活動,為確保各方權益,當事人應保存單據憑證、證據材料、規範貨物交付,切實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