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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談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從刑種分類來説,死緩仍屬於生命刑,是我國特有的死刑執行制度。那麼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呢?就此來給大家詳細講解下:

刑事辯護律師談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

刑事辯護律師談: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

(1)在刑罰的變更上: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3、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4、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

1、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

2、無期徒刑的“考驗期”(實際上在法條定義上是沒有所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的,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應用較多)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3、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刑事辯護律師談: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

1、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於國外的終身監禁;

2、然而,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裏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

3、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4、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