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怎麼主張利息?

一、案情簡介

民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怎麼主張利息?


2018年4月29日,兩夫婦楊某、周某因資金週轉需要,至李X處借款100,000元。起初是關係好的朋友,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就只收了五千利息,李X也沒預料到楊、週一個月後無力償還。當日,李X向楊、週轉賬95,000元,另外5,000元作為利息先予抵扣。


一個月後,楊、周X按期償還借款,而借條僅僅約定了當月利息,並且在出借本金中抵扣了,接下來李X的利息如何主張,若楊、週一直不還款,也沒有利息約束,那李X的損失如何得到彌補。


事後李X也找了一些律師,律師認為,出借本金中只有95000元的流水,那麼借款本金只能認定為95000,而借條中僅約定一個月的借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借款利息,那麼只能依據中國XX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來主張利息損失了。


這樣的結果遠非李X想要的,李X當初放款是相信借款人信守承諾會一個月後如期還款,而現在遙遙無期借款不能得到清償,這點利息肯定是不能讓李X滿意的。

 

承接此案後,我認為,放款扣除的5000元可以認定為口頭約定的利息,即月利率5%,即通俗講的5分利息。我們知道此前(2020年8月20日之前)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2分,5分利率雖高,但起碼是約定了,並非沒有約定。我們仍然按照5分利率去主張剩餘借款本金,即便得不到法院最終支持,也能在2分利息得到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楊、周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95,000元並支付利息(利息以95,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從2018年4月29日起計算至欠款還清之日止)。

二、律師點評


1、合同法中講的約定是包括書面約定和口頭約定的,除法律對一些事務必須要求書面約定外,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本案中借10萬,放款9萬5的行為本身就是默許了月息5分的口頭約定,在無相反證據否認下,是能夠成立的。


2、本案中本身也是借款人失信於人,其承擔利息也是理所應當。如果因為沒有約定利息,最終逾期未還也只用承擔銀行的借款利息,這對出借人顯然不公平。


3、相反,在借款人角度來看,最終被判按24%年利率承擔利息也不太恰當,但作為原告代理律師,理應在法律範圍內最大化維護委託人權益。至於被告能否承受結果,法律也賦予了被告上訴的權利。


三、律師建議


1、向法院主張什麼請求和最終法院支持多少是兩碼事,當我們發現月息五分過高顯然得不到法院支持情況下,也切不可放棄該思路,要知道我們擺的是事實,主張得合不合理也是在事實基礎上去主張的,“沒有法律依據”是法官要做的事,有“事實依據”就足矣。


2、在自然人與自然人的借貸中,無論是出借還是借款,我們一定要注意借條的重要性,借款不可不籤,內容務必涵蓋借貸雙方信息、借款本金、利息、期限、還款方式等重要因素,當然還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