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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兩男子將公司對公賬户提供給他人用於轉移電信詐騙獲刑

江西上猶兩男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公司的對公基本賬户交給他人用於轉移電信詐騙資金。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一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杭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兩男子將公司對公賬户提供給他人用於轉移電信詐騙獲刑

2020年3月,被告人胡某與“張書電”(身份未查明)商議,其將註冊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各種印章和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對公基本賬户提供給“張書電”刷銀行流水,用以申請50萬元的貸款。貸款到賬後,“張書電”得貸款金額15%的好處費,剩下金額由胡某支配,並約定日後採取公司破產的方法來逃避貸款的歸還。2020年3月中旬,胡某告訴被告人陳某辦理銀行貸款一事,並承諾陳某介紹人員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和開辦對公基本賬户給“張書電”刷銀行流水,獲得50萬元貸款後,貸款的25%分給“張書電”,15%由胡某與陳某平分,剩餘的60%給開辦公司的法人。胡某誇大“張書電”分得好處費的比例,想將誇大部分好處費截留。

2020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胡某、陳某組織何某等人互為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方式,在寧都縣、上猶縣、章貢區等地註冊了“贛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贛州某服裝有限公司”“贛州某勞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到相關銀行開辦了21個對公基本賬户,之後將上述公司的證件、印章和對公賬户全部交給了“張書電”使用。“張書電”對上述對公基本賬户,未按之前與被告人胡某約定的方式使用,而是用於支付結算電信詐騙所得資金。截至案發時,累計結算、流轉電信詐騙資金41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陳某明知給他人提供大量對公基本賬户可能用於犯罪行為,但仍予以提供,致使該對公基本賬户被詐騙分子用於結算、轉移電信詐騙所得資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認罰情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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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胡佳佳 廖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