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利息最新規定介紹
借貸是最古老、最常見的民間活動,當然也是最為高發的民事糾紛類型,其中絕大多數是因不簽訂書面協議,或書面協議約定不明所致,因利息產生的糾紛也不在少數,這顯然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後,對於借款利息也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下面信之源資深民間借貸律師就來介紹一下2021年民法典借款利息最新規定。
《民法典》在總結過去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對借款利息問題進行了的廓清。特別是對“沒有約定利息”和“利息約定不明確”兩種情況進行了區分對待:
第一、沒有約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該款表明,對於未約定利息的,《民法典》一改過去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再區分借貸雙方的主體是單位還是個人,也不區分出借人是否為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均視為沒有利息。
第二、利息約定不明確
雖約定利息,但利息約定不明的,則要區分借款合同的主體是單位還是個人。如果發生在自然人之間,依然視為沒有利息。若一方或者雙方為單位,如果利息約定不明,允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的,則由法官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可見《民法典》對單位是格外的“眷顧”。這見於《民法典》第680條第三款:“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總結起來,如果雙方是自然人,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支付利息,或者對利息約定不明,都視為沒有利息。
律師提醒:作為出借人的一方,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本意是要收利息的,建議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包括利率作出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引致糾紛,引發不快。
-
房產繼承律師——父母去世後遺產房屋多位子女無法協商一致起訴強制分割案例
原告訴稱張某莉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位於北京市豐台區一號房屋由原告及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依法繼承分割,原告佔70%份額;2.訴訟費由原被告按繼承份額承擔。事實與理由:被繼承人張某輝於2010年12月14日去世,其配偶劉某霞,1924年4月10日出生,1984年9月18日去...
-
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前協議?
摘要: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計較財產利益,協議的簽署會使愛情大打折扣,失去原有的純粹。但現實婚姻,愛情和麪包都是生活的基礎,不能只選其一。筆者在承辦的案件中看到過許多婚內勾心鬥角、離婚時兵戎相見的情形,如果在婚前就簽訂協議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
-
網貸信用卡逾期,換了電話還是被暴力催收可以報警嗎?
如果欠債人信用卡、網貸欠錢一直不還,催收會有一百種方法讓欠債人來還錢。即使欠債人更換了電話號碼,但是欠債人的身份證號碼是永遠不會變的,催收會根據欠債人的身份信息從社交網站、電商平台等地方,撲捉到欠債人最新的電話號碼、居住地址,以及欠債人聯繫過的人。所...
-
杭州資深刑事律師,合同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如今我國經濟實力的大幅度上升,人民的日益消費水平也在提高。信用消費也使得人們的購買慾在急速增加,隨之而來的便是一些不法之徒的出現。他們利用這些來進行一些詐騙行為,最為普遍的是信用卡詐騙和合同詐騙,那麼信用卡詐騙和合同詐騙有什麼不同呢。信用卡詐騙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