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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店門口燃放的爆竹炸傷找誰索賠

有一天中午,許某為慶賀新房竣工,請來親朋好友在胡某開辦的酒店大擺酒宴,並在酒店門口燃放了一萬響喜炮。

被酒店門口燃放的爆竹炸傷找誰索賠

當時正巧遇上高三學生放學,18歲的孫某在經過酒店門口的時候,被喜炮當場擊傷左眼。隨行同學連忙將孫某扶送到縣人民醫院。經醫生診斷:孫某左眼下瞼輕度裂傷,水腫,角膜輕度混濁,虹膜根部離斷,前房積血,眼底窺不清。

第二天,在醫生的建議下,孫某又轉至省二附醫院住院治療。後來,又進行左眼白內障殼外摘除、人工晶體植入以及虹膜根部離斷復位術,出院時左眼視力0.5.孫某共住院34天,合計醫療費5660.8元、差旅費298元。

經法醫檢驗,孫某被鑑定為十級傷殘。

民法典》第1239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錯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最終,由許某承擔主要責任;而胡某作為酒店店主,負有管理義務,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普法:

一、什麼是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故意,一般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自己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是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

二、什麼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什麼是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是指當法律對某種行為人於某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和能夠注意的程度有較高要求時,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對其較高的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未能達到的過失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