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常州禁放煙花爆竹範圍

法律1.85W
常州禁放煙花爆竹範圍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常州禁放煙花爆竹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常州禁放煙花爆竹範圍
常州市區具體禁放區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東路以北,G42滬蓉高速以南,玉龍中路、玉龍南路、中吳大道、長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東,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二)G42滬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東、龍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三)慼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區域;

(四)錢資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東、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區域。

另外,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市區下列地點也是禁止燃放的: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火車站、客(貨)運站、飛機場、主次幹道、橋樑、隧道等交通樞紐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安全保護區內;

(四)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

(六)10層以上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安全距離範圍內;

(七)百貨商店、集貿市場、公共文化場所、賓館、飯店、酒吧、網吧、歌舞廳等人羣密集場所;

(八)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