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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經常對妻子實施家暴,妻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時會照顧一下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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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經常對妻子實施家暴,妻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時會照顧一下妻子嗎?

您好,我和丈夫盧某是2010年年底經人介紹認識並於20115月登記結婚的。由於我們結婚時缺乏感情基礎,在受教育程度、生活經歷等方面也有較大差異,婚後的我們經常吵架。特別是2012年我生育一女之後,重男輕女的盧某對我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時常無緣無故的發脾氣指責我,甚至有時候會動手打我。我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想諮詢一下法院分割財產時會怎麼判決?會照顧我嗎?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看出,離婚時分割夫妻雙方財產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以當事人的財產約定優先。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法院在財產分割上會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因此,根據您所説的情況,您作為弱勢羣體,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對您進行適當照顧的。同時,如果您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出於照顧兒童的目的考慮,也是會對您有所照顧的。另外,盧某動手打您屬於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那麼他就過錯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作為無過錯方的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注意的是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