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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財產的強制執行
1.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不動產;
2.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等動產;
4.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權;
5.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特別是可流通股票;代辦股權轉讓系統(俗稱“三板”)股票;
6.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
7.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倉單、提單對應財產;
8.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基金份額;
9.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債券等其他有價證券;
10.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金銀等貴重金屬;
11.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礦產權益;
12.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
13.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
14.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法院裁判權益;
15. 其他有較高變現價值的財產;
16. 凡被執行人名下之財產均可執行(特殊情況、特殊標的除外)。
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提出“失信被執行人”的概念以來,陸續出台了更加廣泛、嚴格、細緻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執行措施,總結如下:
部分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
2、執行無證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無證房產亦可被執行。
3、執行被執行登記在他人名下之房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户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後,辦理查封登記。對被執行人未辦理過户的房地產強制過户後進行執行。
4、執行在集體土地上未經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號),可以進行“現狀處置”。
5、執行在租賃的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廠房及廠區內的辦公樓、宿舍等財產。
在不改變租賃合同前提下,在處置前告知集體經濟組織後可不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進行“現狀處置”。
6、執行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號),對於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可以處置。執行法院應就該房屋是否可轉化為有證房屋徵求行政機關意見,並作為確定無證房屋價值的參考。
7、執行預售商品房。
被執行人已將房款全部支付給開放商(被執行人自付一部分,銀行貸款一部分),銀行辦理了抵押預告登記(預抵押登記),開發商在預售房產辦理抵押權登記之前對銀行貸款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的商品房預售情形下,預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預查封后,開發商或被執行人以仲裁或訴訟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對抗人民法院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執行預售房產。
8、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1款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可採用扣留、提取的方法進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9、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10、執行離退休人員離休金或退休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11、執行住房公積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覆》(﹝2013﹞執他字第14號)的答覆,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強制執行。
12、執行與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財產。
生效法律文書僅載明被執行人個人為債務人,對於下列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a)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權(股份)、金融理財產品等,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以及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配偶雙方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
b)登記在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財產以及登記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認屬於被執行人財產或同意作為被執行人財產接受強制執行的財產。
13、執行子女名下財產。
a)對於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等,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b)執行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鉅額財產。
c)執行負債期間以子女名義購買的財產。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號裁定,債務人在明知尚有欠債未予償還的情況下以其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並轉移到子女名下,嚴重影響到了其責任財產,對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構成了重大不利影響,該行為構成對債權人的損害。故涉案房屋應作為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對外債務承擔責任。
14、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
案例一:山東省臨沂市臨沭法院於2017年3月11日上午5時22分以19.38萬元順利拍賣被執行人名下1***999999手機號。
案例二:焦作博愛縣法院在執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號民事判決書過程中於2017年8月25日以20萬元的最高價拍賣被執行人名下號碼為15****88888手機卡一張。
目前淘寶司法拍賣手機號已知最高價為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出的尾號8個7的手機號,成交價為人民幣391萬元。
15、執行財付通內之財產。
目前騰訊公司協助法院執行財付通內之財產已經沒有問題,騰訊甚至成立了專門的部門對接法院執行,外地法院可以委託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或者派員前往騰訊公司進行執行。
16、執行支付寶內之財產。
支付寶賬户內的財產也屬於被執行人財產,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户予以查封、凍結、扣劃,實務中執行也大多沒有問題。
17,執行抖音等網絡平台內財產。
2021年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通過執行被執行人在抖音平台內資產500萬餘元,成功執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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