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之一的房產份額,我還能要回嗎?
導語
“我想有個家, 一個不需要華麗的地方……”這首歌小編相信70、80年代的人都會唱。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才能稱之為家,這個觀念已經根深蒂固的植入人們心中。房子不僅象徵着家還是財富的象徵。唐代詩人杜甫也曾在自己的詩句中表達過“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願望,可見房子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
今天尋求幫助的王女士,家中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房產,誰料本應兄弟姐妹分割的遺產卻被家中小弟弟常年佔有。屬於王女士的財產份額又該如何要回?
案件回顧
今年78歲的王女士是家中的長女,此外,自己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
2006年母親去世,2012年父親也去世了。母親在去世的時候沒有留下遺囑,而父親在去世前留下一份遺囑。遺囑內容是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全部留給了王女士弟弟的兒子。
就這樣,弟弟一家順理成章的佔據了曾經屬於父母的這套房產,而屬於王女士和妹妹的份額,弟弟卻從未提起。
對於弟弟的行為,王女士表示不滿,一氣之下便將弟弟一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對於王女士家的事情進行了判決,因為王女士的父親留有遺囑,因此弟弟一家享有房產2/3的份額,王女士和妹妹分別享有該房產六分之一的份額。法院判決之後,2018年王家姐弟三人又到西城法院進行過一次調解,可弟弟卻從未履行法院的判決。
從2012年至今,王女士的弟弟一直將父母的房屋出租獲利,這麼多年來王女士如何才能依據法院判決拿回自己的份額呢?對於弟弟多年的出租獲利姐妹倆有權利分享嗎?讓我們看看律師如何解答。
律師支招
律師表示,王女士家依照老人留下的遺囑,三個子女已經繼承了相應的份額,然而份額是無法變現的,需要以“共有物分割”為由,訴訟到法院才能解決王女士家的糾紛。
對於共有物的分割,因為是家庭矛盾,所以以協商為優先解決方案,儘量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利益分配方案。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對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也就是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在難以分割或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的方式解決問題。
王女士的案件中,如果王女士有支付能力,並且其他兩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房產判給王女士,由王女士來支付弟弟和妹妹的折價款。也可以將房子判給獲利較多的一方,由對方支付給另外兩方折價款。如果對於房屋的價值存在爭議,可以找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如果雙方都沒有能力支付對方的折價款,可以對涉案共有物採取出售的方式,在出售之後,按份對取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對共有物進行共同管理及負擔。作為涉案房屋共同共有人的王女士,可以要求分享租金收益。目前,雙方均未對案涉房屋租金收益分配問題達成書面約定,綜合考慮王女士家的因素,律師建議,王女士可以要求弟弟對於出租十年間所獲得的房租收益,按照相應的繼承比例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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