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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莫名被追債,你最好了解這些夫妻共同債務問題

共同債務是社會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1064條中再一次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不想莫名被追債?你最好了解這些夫妻共同債務問題

Q1 什麼情況下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A1:主要分三個方面構成。

✦首先,根據“共債共籤”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借款合同、借據,以及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其他能體現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該債務原則上為夫妻共同債務。

✦ 其次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擔的債務,具體來説,婚姻作為夫妻生活的共同體,在處理日常家庭事務的範圍內,夫、妻互為對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權。

✦ 最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Q2 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範疇內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撫養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這些是維繫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

當然,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和家庭觀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斷髮展變化,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既然來源於生活,肯定也是會隨着社會不斷變化的。

Q3 什麼情況下產生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 第一: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 第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 第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

✦ 第四: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

✦ 第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擔債務。

✦ 第六:其他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條件的個人債務。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裏面隱含證明責任分配的問題,舉例譬如第二種情況可能會涉及配偶一方需要舉證證明第三人明知夫妻分別財產制,才可能讓債務不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Q4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實際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一方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還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主張賭博的舉證難度偏高,並且在訴訟中,大部分只能口頭聲稱另一方借錢系用於賭博而拿不出相應的證據,最後往往只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Q5個人債務能執行夫妻共同房產嗎?

事實上,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財產份額。

在實踐中的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執行案件中,夫妻另一方經常以法院查封的房產是夫妻共有房產為由提出執行異議。

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所以法院針對個人債務查封凍結共有房產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另一方以被執行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而提出執行異議的,並不足以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提醒,在夫妻以一方名義舉債的情況下,當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範圍時,尤其是大額債務,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否則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以此引導債權人在債務形成之前要盡到充分的謹慎注意義務,避免事後引發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