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有沒有潛規則?
【案例】
離婚分財產有沒有潛規則?
離婚分財產有沒有規則?如何多分財產?離婚分財產當然是有潛規則的,如果對方有以下幾種情形,你是可以多分財產的。第一,如果發現對方隱匿、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不用擔心,一旦轉移完成轉移盈利的部分,對方會少分或是不分。第二,記住這麼一條規定,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那將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三,我們可以多收集對方有婚姻過錯的證據,比如説出軌、家暴、吸毒等等。有了這些證據之後,你可以去主張讓對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少分或者是不分你懂了嗎?
【法律解釋】
一、隱匿、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1、實踐中存在不少感情破裂,一方卻堅持不肯離婚的現象。原因之一便是其個人名下有較大資產需要在離婚時予以分割,且目前為止還沒有進行轉移,所以要盡力拖延時間,方便轉移資產。相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去掉了“離婚時”這一前置性約束,在整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隱匿、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
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當事人一方主張權利時,那麼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財產屬於自己所有。如果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證明且法院又無法查實或者並不主張該財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對方存在過錯
對方存在出軌、家暴、吸毒等情形時,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在起訴離婚的同時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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