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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可以去民政局解除嗎?

婚姻對我們生活中的每個人都很重要,有些人在可能有名無實,也有的人有實無名。如果是後者就會長期處於事實婚姻的狀態。那麼如何才能自動解除事實婚姻呢?針對於這個問題,家理律師為您解答。

事實婚姻可以去民政局解除嗎?

一、事實婚姻怎麼樣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可以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民法典》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有效嗎?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民法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三、 事實婚姻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事實婚姻簡單的來説就是沒有領結婚證卻同居生活的人,法律上的規定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條至第42條的有關規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對於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婚姻關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但因為沒有結婚證,民政局沒有辦法核實雙方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真實性,故事實婚姻的解除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除,一方可以將配偶起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解除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