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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也要財產分割,你沒看錯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多為情侶之間。如今,隨着社會風氣的開放、倫理觀念的轉變,同居作為婚姻關係之外的一種兩性關係,在日常生活中已屢見不鮮。

同居也要財產分割?你沒看錯

然而,同居在我國法律、審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較尷尬,由此引發的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也一直是法院審判中的難點所在。

解除同居關係是否有財產分割問題?同居關係如何規避財產法律風險?律師給你回答——

1、同居和婚姻的區別

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一旦建立了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就不可以隨便解除,如果想要解除,就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則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依照當事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正因如此,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並不能因為同居而成為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

 

2、同居的共有財產有哪些?

同居雙方共有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②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同居雙方共同財產需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①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

②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③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④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3、同居的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

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動產或者不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4、同居時如何規避財產法律風險

現實生活中,同居關係可引發多種爭議,特別是同居關係解除後財產分割糾紛為多,但是許多情侶顧及情感問題,都比較隨意。

可是如果分手就容易出現財產上的糾紛,只有打破日常情感的心理束縛才能在分手時捍衞自身的法律權利。因此,擁有對財產歸屬的法律風險認知對每一個同居男女都顯得尤為重要,律師建議:

第一,雙方收入最好隔離開,各自工資各自管理,不要共用一張銀行卡,保持財產的相對獨立,避免財產產生混同。

第二,對於大額支出,學會保存轉賬憑證、明確對於共同購置物品的出資份額等。

第三,簽訂同居協議。對個人財產或共有財產作出約定,避免在分手時就財產問題相互扯皮。

其實,一段健康恰當的親密關係,一定是相互依賴與彼此獨立的綜合結果,從依賴與獨立中找到平衡,才能經營好一段幸福的感情,健康的愛情不僅需要相互信任,互相體諒,也需要保存清醒,理智地面對現實問題,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