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一小孩疑似勒死奶奶!
近日一視頻在網絡上瘋傳,一名老人和一名男孩(具體年齡不詳,但能看出不到12週歲)坐在炕上,老人用手拍打男孩的頭,一手拿着藤條,明顯是因為男孩犯了錯誤而批評教育,男孩反抗,勒住奶奶的脖子,直到奶奶沒了呼吸……
明顯,男孩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但遺憾的是,因未達到法定刑事年齡而無需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國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原本是16週歲,隨着青少年心智成熟地越來越早,也隨着青少年犯罪逐漸高發,近幾年修改了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的降低至12週歲。12至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部分行為負刑事責任。16週歲以上的人對所有刑事犯罪負責。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17條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視頻中的男孩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司法機關有權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如必要,也可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頻發,背後反映了深刻的社會問題。家庭、學校作為未成年人重要的成長環境,是否盡到相應的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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