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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在外地有義務贍養奶奶嗎

孫女在外地有義務贍養奶奶嗎

一、孫女在外地有義務贍養奶奶嗎

正常情況下孫女是沒有的,但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孫女有贍養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祖父母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其一、有負擔能力的孫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母,有贍養的義務。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孫女對祖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二、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脱贍養責任

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後,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在一些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後,便與自己脱離了原有的家庭關係,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的孫女有贍養義務。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