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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集資詐騙罪要判幾年?量刑標準

一、集資詐騙罪的概念

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集資詐騙罪要判幾年?量刑標準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侵犯客體是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和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使用詐騙方法指虛構或隱瞞資金用途、編造投資計劃、捏造良好的經濟效益、虛設高回報率為誘餌,或者用其他欺詐方法,以使出資人上當受騙。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是本罪成立的條件。

3、北京集資詐騙罪諮詢律師,集資詐騙罪認定及量刑標準,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出資人財產的目的。行為人通常利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後供自己揮霍、用集資款進行其他不法或犯罪活動等。

 

三、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1、劃清集資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1)劃清本罪與集資糾紛的界限。實踐中,有的單位為了發展生產或興辦公益事業,採用集資方式籌集資金,但因種種原因沒有按照集資時的約定或承諾返還出資人的資金。或者出資人沒有得到集資方式許諾的高回報率,遂引起糾紛,如查明集資者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項的目的,雖然集資中有不妥之處,但不能以集資詐騙罪論處,仍應按一般的集資糾紛處理。(2)劃清本罪與集資詐騙行為的界限。區別的關鍵是集資詐騙數額是否較大。

2、劃清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本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直接目的、行為手段、侵犯客體等方面有明顯區別。本罪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詐騙方法是本罪行為手段的特點,侵犯客體是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這些都是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不同的。

 

四、集資詐騙罪的法定刑

我國《刑法》第192 條、第199 條規定,個人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200 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