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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新規,它來了


網購新規!它來了!


最高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乾貨我都替你總結了!


1.簽收即視為商品合格”、“家享有最終解釋權”等格式條款,統統無效

2.已拆封的商品仍然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

3.直播購物出現問題,如果直播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間運營者姓名、名稱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承擔責任;帶貨主播同樣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4.外賣平台必須對店家進行實名登記,審查相關許可證,否則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外賣平台和店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虛假刷單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自負;

6.促銷中商家提供的贈品、獎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商家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千萬記住,消費陷阱不足懼,面對霸王條款、貨不對板、虛假宣傳等行為,消費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於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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