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被收養的子女有資格繼承嗎?

隨着子女的成長,有些父母因病或者經濟條件等原因,無法繼續撫養子女成長,可能會選擇放棄撫養自己的親骨肉,轉由他人收養自己的子女。那麼被收養的子女有資格繼承遺產嗎?針對於這個問題和大家進行詳細説明。

被收養的子女有資格繼承嗎?

一、收養的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來看,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樣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因此收養的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是,在關於養子女的繼承糾紛案件中,難點不在於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而是如何認定“收養關係”。

法律上講,收養分為“按收養要求收養”和“事實收養”。“按收養要求收養”很好理解,《民法典》也對收養的相關規定做出了詳細解釋。按照相關流程走完所有手續之後,民政部門會下發證件,此時就能證明收養關係,從而繼承遺產。

而“事實收養”則相對複雜,因為不存在收養手續,所以無法證明收養關係的存在。但實際上早在之前就存在事實收養關係,並且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事實收養手續也能辦理收養公證

二、被收養的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成立了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三、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是此條規定僅限於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需要自行協商決定。

也就是説,養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主要是收養關係的解除時間。如果未成年子女與其養父母解除了收養關係,那麼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自然而然就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如果是成年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則需要根據協商結果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