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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很多人在面對婚姻這場修行的時候,都參不透,從一點點的爭吵慢慢的兩個人就走到了婚姻的盡頭,那麼對於離婚糾紛中的財產分割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師事務所來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法律內容,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打離婚官司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打離婚官司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財產的分配問題,首先要清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哪些屬於個人財產或個人債務,只有明確財產是共同還是個人才能進行劃分,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歸屬夫妻共同的財產的比例也就不一樣,那麼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呢?

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打離婚官司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