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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糾紛法院會怎麼判?

分家析產產生糾紛時,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由法院進行判決就成為解決糾紛的唯一手段。很多當事人對於分家析產法院會依據什麼進行判決了解不清。下面資深北京婚姻家事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分家析產糾紛法院會怎麼判。

分家析產糾紛法院會怎麼判?

分家析產糾紛法院會在釐清家庭財產權屬的基礎上,對分家析產適用的法律規定視情況進行運用:

(一)分家的財產歸屬於父母的情況

如果用於分家的財產屬父母雙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而在分家析產協議中將這些財產分配給某些家庭成員的,則應視作父母對其所有的財產以贈與方式處分的問題;應該適用《民法典合同編中贈與合同的規定。

(二)分家的財產歸屬於家庭共有財產的情況

如果分家的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所有,則屬於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那麼應適用《民法典》物權編共同共有中對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家庭成員之間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協商不成,對實物進行分割或折成價款分割。

(三)分家的財產既有父母的財產又有家庭共有財產的情況

如果家庭財產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財產,又有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則應將財產區別開來,按贈與和共有物分割的相關規定予以適用。

(四)分家時,對於家庭共有債務的分配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家庭共有債務即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於家庭成員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擔的債務。在分家析產時,對於該部分債務的分配,首先應以家庭現有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在分家時約定由誰償還,並約定償還的金額,根據清償協議並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在處理分家析產糾紛時,當事人應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一)分家析產過程中應當要將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個人財產區分開來。析產的只能是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個人的財產不屬於析產分割的範圍,也不能納入到析產分割的範圍;

(二)分家析產除了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的分配方案外,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分配家庭共有財產。對於不便於分割的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應當按照有利於有專長的家庭成員進行分配,以便有利於生產作業;

(三)對於某些不便於分割的財產,也可以以特別方式進行約定作變通處理;

(四)分家析產應當以訂立書面的分家析產協議形式存在,因為此行為影響着家庭成員以後的生活,以便造成財產權屬混亂的情況出現;

(五)對於家庭共有的房產等不動產的析產,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注重對家庭中的弱勢羣體,如老人、兒童等人的利益特殊保護,具體可以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中對弱勢羣體保護的相關規定。

(七)分家析產中,不能強制剝奪家庭中女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