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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廳承包合同

學校餐廳承包合同

學校餐廳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充分協商後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以保證辦好食堂,服務廣大師生。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於XX年7月30日將第三食堂內場地即原後山第二食堂(注:若後山新蓋食堂完工,則轉入後山新蓋食堂內經營)及學校固定資產(注:固定資產清單另付 )提供給乙方使用。

2、甲方允許乙方在第三食堂內經營飲食、開水供應。不得經營煙、酒、生活用品、食雜(麪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飲。乙方不得在食堂內開設小賣部,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向第三食堂供水、供電( 注:若停電,甲方應及時發電;若自來水廠停水,甲方應及時供井水,以確保乙方能正常營業。)

4、第三食堂的開業停業時間由甲方根據校歷安排統一規定;

5、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堂存在衞生、質量、價格、服務態度等方面有檢查監督權力,乙方應服從甲方職能部門管理。

6、在甲方召開膳食工作會議(每月一次)時,乙方(承包者)應親自到場參加,聽取學生代表及職能部門意見,及時改正,提高服務質量以利於乙方將食堂辦得更好;若兩次不親自參加,當作不親自經營管理,視為違約;

7、甲方保證在承包期內不在校內開設第四家食堂。但甲方實驗室進行麪包、蛋糕等工藝實驗或教工活動中心的正常活動不受此限。

8、乙方對第三食堂的水、電裝修及房屋結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乙方對其承包的第三食堂享有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營自主權。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衞生法》、《環境保護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的相關規定。承包期內乙方不得隨意中途停止營業或不正常營業,或轉包他人經營。

2、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抵押金人民幣貳萬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應如數退還乙方;承包期內第三食堂內的甲方固定資產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維修年檢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乙方應於XX年9月1日前取得衞生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證。

3、第三食堂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負,並按季度上交甲方財務科。甲方每月補貼第三食堂70噸水,主要用於自來水廠停水時,供學生使用,乙方必須提供學生用水方便。第三食堂內嚴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第三食堂油鍋爐使用柴油為燃料,其它加工項目可使用蜂窩煤為燃料。食堂內娛樂設施不得播放內容反動或黃色音像製品。在晚自習及上課時間不得播放音像製品。

4、食堂內粗加工間、更衣間、倉庫、麪點間等功能區區分應明確。食堂採購應有廠家衞生許可證及每批產品檢驗合格證的複印件。餐具應嚴格洗、消、衝、保潔。應配備大型消毒櫃兩台並正常使用,對餐具進行嚴格消毒。應保證消毒櫃正常運行和使用。食堂員工衣帽應統一、穿戴整齊,保持整潔,每個員工應有冬、夏工作服各兩套。食堂內應有健全的防鼠、防蠅、防塵“三防”措施(特別是分菜間、加工間、餐廳等場所的門窗)乙方應認真搞好食堂內外衞生,制訂食堂衞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衞生工作自查記錄。食堂內所有垃圾應倒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否則應另支付衞生管理費用每月1000元。

5、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承包期滿合同終止後,除可拆除的如空調、消毒櫃、電視、音響及不影響裝修的設備外,其餘改造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向師生供應符合衞生要求的開水,每壺價格不得超過0.2元,每桶價格不得超過1元,並確保開水供應。

6、乙方在承包期內對食堂經營負全責,必須參與有效管理,不能轉包,如發現轉包,甲方有權收回,風險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還。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在校內飼養家禽家畜,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甲方發生的一切經濟往來,其手續必須由乙方親自辦理(不得委託辦理)

7、乙方承包者應在崗在位,親自參與食堂管理,傾聽甲方師生意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飯菜質量,在甲方召開膳食工作會議(每月一次)時,乙方應到場參加,虛心聽取學生代表及職能部門意見,並及時進行整改。乙方應樹立熱情為廣大師生服務的觀念,降低成本,減輕用膳師生的負擔,努力做到飯熱、菜香、價廉物美,優質服務。

8、乙方不得干涉學生在校內外選擇就餐的自由,乙方應在分菜間設一個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與第一、第二食堂之間存在半成品及成品連代加工。乙方的家屬及親戚均不得參與第一食堂及第二食堂的經營與管理。否則以轉包論處。

10、乙方的經營場所以甲方提供的現有場所為限,乙方不得擴大經營場所,不得在現有場所範圍外搭蓋。

11、若工商、税務等校外行政部門需要收取有關費用(含税費)由乙方自負。

12、第三食堂設備投入費用的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由乙方於中標後兩天內上交甲方財務科。

三、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營業,所交納承包費及風險抵押金作為乙方不正常營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不予退還。

2、乙方因違反《食品衞生法》、《環境保護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乙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3、合同期滿後,甲方所有固定資產應完好交還學校,否則甲方將按實際收取修理費或賠償費。

5、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將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視情況直接從乙方所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為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若違約金使用超過貳萬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數交納。

6、在合同期內,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三食堂,則應賠償乙方在第三食堂投入的經濟損失。

7、若乙方將所承包的食堂轉包給他人經營,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的風險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費不予退還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擔保人三年。

8、甲方若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甲方應賠償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四、承包期限:從XX年7月30日起至XX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額:

1、承包金額每年為人民幣: 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兩次交納,乙方必須在每學期倒數第二週(以校歷表為準)向甲方交清下學期承包費(即半年承包費)本次交納承包金時間為XX年7月22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納承包金,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第三食堂承包經營權,以乙方中途停止論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第三食堂另行發包。

六、若因國家發生重大政策性調整,或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負連帶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擔保人應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本合同由甲方分別抄送人保科、財務科、總務科。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