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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醉駕交警不移交嗎?

醉駕2.97W

對於醉駕交警不移交嗎?

一、醉駕交警不移交嗎?

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證據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對當事人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並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並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醉駕案件要經過一個從偵查到判刑的過程,其中基本程序如下:公安機關直接逮捕,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偵查結案後移交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決。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當事人會被加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交警部門在路查過程中發現車主醉駕的,要對車主進行控制,吊銷駕駛證。交警在對車主醉駕情況調查結束後,會移交給檢察院,下面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對醉駕的處罰標準是六個月以下拘役,法院還會對醉駕車主判罰金。

標籤:醉駕 交警 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