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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當事人供述認罪是否判刑?

醉駕3.28W

醉駕當事人供述認罪是否判刑?

一、醉駕當事人供述認罪是否還判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區分情節做到寬嚴相濟。對醉酒程度低、在單位小區內部或者停車場等地點醉駕、醉酒後啟動機動車但未行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距離較短以及在人員、車輛稀少的鄉村道路上醉酒駕駛摩托車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醉駕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關於依法嚴格規範查處醉駕違法行為需要把握好的幾個問題的通知》要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3條,視情依法撤銷案件或者建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如何辦理醉駕案件的移送?

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或限制機動車駕駛證的取得。對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要及時瞭解掌握案件起訴和判決情況,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或者有關司法建議函後,應當及時歸檔。對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無罪但醉酒駕駛機動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限制行政許可。

綜上所述,當事人酒後開車被交警攔到做酒精測試,如果數值達到80以上就構成醉駕,這樣公安機關會立案。很多時候,當事人會認罪,供述喝酒的經過,以爭取一個比較好的結果。當然,這個認罪態度會影響法院判決,是否判拘役還得結合其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