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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進廈門第一看守所的依據是什麼

醉駕2.04W

醉駕進廈門第一看守所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各地的交通事故愈演愈烈的趨勢不是沒有原因的,而且在廈門這種客貨運量非常大的一線城市本身交通運行速度較比較低,可如此嚴峻的形勢卻並沒有讓有些人對醉駕能夠從心底裏面杜絕。不過醉駕進廈門第一看守所這很正常的,因為看守所這是廈門當地的公安機關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一、醉駕進廈門第一看守所的依據是什麼?

首先醉駕屬於刑事犯罪,公安機關發現時會先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所以警方對待醉駕人員首先會對其進行醒酒,然後刑事拘留,並依法在24小時內移送看守所羈押。

二、親人進了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是不能探視的,但是可以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全部要經過管他的幹警檢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問題就能寄到他手裏。不往的信件要經過幹警檢查,所以你們的通信不能提及案情。 寄東西可以的,也能收到,但寄的東西不能有金屬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東西最好不要有釦子、皮帶、之類的東西在上面,即使有幹警都會剪掉再送給他的。 另外你們還可以給他錢,在看守所內需要錢的,因為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錢的,錢在裏面很安全,是上在一個專門的存摺裏面,別人拿不到的。 現在可以請律師,律師能見當事人,在看守所時家屬要到判了刑生效後才能探視,探視完後就會送到監獄,在那裏就按規定一個月能1-2次了。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説,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説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三、看守所與監獄的區別: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衞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既然是進了廈門第一看守所那説明已經是確認醉駕無疑了,廈門當地的公安機關會先行進行刑事拘留,在24個小時之就會將當事人依法送到看守所當中進行羈押的,而且在看守所的這段期間家人一般見不到,將來如果因為醉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的話是要轉到監獄當中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