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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的認定是怎樣的

醉駕3.06W

一、酒後駕車的認定是怎樣的

酒後駕車的認定是怎樣的

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檢測行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響檢測)被檢測車輛駕駛人的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1)認定飲酒駕車、醉酒駕車必須通過抽血檢驗才能認定;不能僅憑呼吸式酒精檢測器檢測結,果判斷車輛駕駛人是否飲酒、醉酒。

(2)飲酒駕車、醉酒駕車的認定標準:

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認定為飲酒駕車行為;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認定為醉酒駕車行為。

二、酒後駕車的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1)處15日以下拘留;

(2)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3)並處5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並處2000元罰款)。

4、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對機動車駕駛者酒後駕車進行認定之後,那麼就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具體的處罰。在尚未構成醉駕的情況下,則給予的往往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處罰。但要是達到了醉駕程度的話,則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危險駕駛罪。

標籤:酒後 認定 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