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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醉酒駕駛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醉駕1.47W

我們都知道道路安全法規的重要性,因為現在的車輛越來越多,所以道路安全尤其重要,但是總是有一些人去破壞這個和諧的環境,比如説有一些人總是存在僥倖的心理醉酒駕駛,這個問題就是道路安全中最嚴重的,輕則對車輛造成傷害,重則造成人員傷亡,所以這個是不容忽視的,那麼我國對於醉醉酒駕駛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醉醉酒駕駛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醉醉酒駕駛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我們在開車的時候一定不要心存僥倖,千萬不要喝酒開車,如果出了什麼事故不僅損害的是自己的利益,更是損害別人的利益和健康,所以一定要對醉酒駕駛重視起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