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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司法解釋是什麼?

醉駕2.07W

醉駕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醉駕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對於醉駕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並沒有出具相關的司法解釋內容,醉駕有關的刑事案件可以參照《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辦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於辦理醉駕刑事案件問題主要做出瞭如下的規定:

1、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33條第一款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依照刑法第133條第一款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並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駕被告人判處的罰金數額應當根據其醉酒程度、造成損害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來確定。

5、在查處醉駕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酒精檢測和抽血取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辦理醉駕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8、對醉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和繳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情節嚴重,不滿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這6種醉駕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1、是挪動車位型。

2、是救治病人型。

3、是睡覺休息型。

4、是隔時醉駕型。

5、是尚未駛出型。

6、是被醉駕追尾型。

綜上所述,以上是醉駕最新司法解釋。雖然在醉駕最新司法中放寬了政策,讓各位駕駛者稍微安了點心。但是還是希望各位駕車者,一旦喝酒,為了自己家人還有他人的安全,還是不要醉駕。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一旦醉駕被抓,也要積極配合警察的審問,積極配合調查。

標籤:醉駕 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