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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加無證駕駛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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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加無證駕駛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應該憑相應的駕駛證開車,並且嚴禁酒後駕車,做到規範駕駛。無證駕駛和醉駕都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同時觸犯這兩條的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深圳醉駕加無證駕駛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下面小編就給深圳市民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深圳醉駕加無證駕駛會被怎樣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三、如何加大對醉駕的查處力度?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無證駕駛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會被處以拘留,並扣分。而醉駕行為則比較嚴重,涉嫌犯罪。深圳醉駕加無證駕駛的處罰非常嚴厲,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立案,最終可能面臨六個月的拘役,並繳納兩千元左右的罰款。同時,當事人的駕駛證也一併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