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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醉駕沒有駕駛證會受到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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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醉駕沒有駕駛證會受到處罰嗎?

一、吸毒醉駕沒有駕駛證會受到處罰嗎?

會受到處罰的;

根據法律規定,吸食注射毒 品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機動車駕駛人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律相關的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綜合上面所説的,吸毒醉駕而且還沒有駕駛者這三者都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交通法,對於此行為的處罰一般是會加重當事人的罪行,所以,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輛在行駛的時候都要遵守交通法,也必須要保障自己在開車的時候是屬於清醒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