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駕駛營運貨車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駕駛營運貨車處罰規定是什麼?
醉駕駕駛營運貨車處罰規定是應當按照我們國家的危險駕駛罪,或者是交通肇事罪來定罪處罰。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比如出租車、客車、貨車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約束至酒醒,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認定責任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不需要雙方到場。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三、車輛鑑定報告多久出來
這裏所指的車輛鑑定報告,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部門)為了解決交通事故而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車輛鑑定(並出具的鑑定報告)。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在當代的中國喝完酒之後駕駛機動車輛肯定是屬於一種對自身和對他人都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發現的話就需要面臨着非常嚴厲的處罰,畢竟目前危險醉酒駕駛已經列入到《刑法》的懲罰範疇之內了,也就是按照危險駕駛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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