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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引起電車交通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醉駕1.78W

醉駕引起電車交通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一、醉駕引起電車交通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具體要看電動車是否歸屬機動車類型,若未達到機動車標準,則只能以非機動車認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目前暫無法規約束,不影響事故責任認定。而事故責任則需要根據導致事故的其他直接過錯作為依據。

醉酒駕駛電動車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酒駕作了禁止性的規定,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門在做出責任認定時,是否飲酒駕駛也是衡量事故責任的重要指標。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後,民事賠償部分的主要處理依據是《民法典》(2021.1.1生效)、《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醉駕發生事故要承擔哪些民事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説喝酒之後不可以駕駛這個非機動車輛,所以説駕駛非機動車是不違法的。但是在喝酒之後駕駛車輛都是存在一定的危險的,這個時候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不管是駕駛什麼車輛,在喝酒之後都不要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