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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第二次筆錄應該説些什麼?

醉駕1.29W

醉駕第二次筆錄應該説些什麼?

一、醉駕第二次筆錄應該説些什麼?

醉駕第二次筆錄應該説些當時的一些具體的情況,還有就是有利於自己的一些具體的情節,比如説乾脆之後自己就立即採取了一些自首以及坦白認罪等從輕處罰的情節,這樣的一種説明的話,是可以幫助到自己來完成相關的事項的。

1、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

2、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4、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二、什麼是醉駕駕駛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在當代社會,所有的一個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必須要經過非常嚴密的調查和論證之後,才能夠做出一個最準確的判決,因此醉酒駕駛的話也需要不斷的來進行一個訊問當事人在做筆錄的時候必須要如實闡述。

標籤:醉駕 説些 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