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公職人員醉駕如何處罰?
我國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健全,因為酒駕和醉駕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所以我國法律對酒駕醉駕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國家的公職人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雲南公職人員醉駕如何處罰?如果情節輕微會對其進行降級處分,如果情節嚴重會予以開除處分,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
一、醉駕開除公職新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什麼是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故意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為是否具有公共危險。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險犯實際上是類型化的危險犯,司法人員只需要進行類型化的判斷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沒有危險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本罪。
例如,在沒有車輛與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因為不具有抽象的危險,不應以本罪論處。醉酒駕駛屬於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是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但是,對於醉酒狀態的認識不需要十分具體(不需要認識到血液中的酒精具體含量),只要有大體上的認識即可。一般來説,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實上又達到了醉酒狀態,並駕駛機動車的,就可以認定其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認為自己只是酒後駕駛而不是醉酒駕駛的辯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為人沒有主動飲酒(飲料中被他人摻入酒精),但駕駛機動車之前或者之時意識到自己已經飲酒的,也應認定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當然,如果沒有主動飲酒,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飲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雲南公職人員醉駕如何處罰,國家之所以對酒駕的處罰如此之重,也是因為酒駕不僅會危害自身的生命安全,還為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在這裏也是勸誡各位公職人員,作為國家和政府的代表,更要做到以身作則,不要做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
-
一般醉駕要經過檢察院嗎
一、一般醉駕要經過檢察院嗎?醉駕要經過檢察院,醉駕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
-
北京醉駕車能開走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
醉駕導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
-
醉駕到檢查院錄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一、醉駕到檢查院錄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嗎?醉駕到檢查院錄口供是有法律效力的。因醉駕到檢察院錄口供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實事求是,對檢察院具體要問到犯罪嫌疑人一些什麼樣的問題不得而知,因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肯定是要結合案情去錄口供的,在錄口供的時候答非所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