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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醉駕154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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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醉駕154的處罰是什麼

濟南醉駕154的處罰是什麼

血液酒精含量154,屬於醉駕,可能會被法院判處2-3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數千元。

如果沒有無證駕駛、酒駕前科等從重情節,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的具體處罰有關的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即使自己對於問題的解決存在疑問,對於具體的問題同樣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收侵犯,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法律的約束,所以自己積極的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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