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車主喝半斤白酒算醉駕嗎?

醉駕8.56K

車主喝半斤白酒算醉駕嗎?

一、車主喝半斤白酒算醉駕嗎?

喝半斤50度白酒駕駛車輛上路,肯定屬於醉駕的。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通常情況下,喝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可達醉酒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拘役、並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在什麼情況下要判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取證的依據是什麼?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綜上所述,交警判斷車主是否構成醉駕主要依據是酒精測試值,超過80就可以初步認定醉駕。如果量化的看,喝半斤白酒肯定構成醉駕。這樣被查到後,車主會被交警扣下,等其酒醒後吊銷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立案。醉駕的法定處罰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