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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醉駕檢察院問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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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醉駕檢察院問什麼內容?

在生活中喝酒與我們關係密切,無論是私人的聚會,還是商業活動都需要酒水的陪伴,雖説媒體上一直倡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又有多少人真正踐行這一規則呢?如果自己酒駕被警察查到,如果情況嚴重,檢察院就會追究,那麼醉駕檢察院問什麼內容呢?

醉駕檢察院問什麼內容

醉駕取保候審現被檢察院傳喚,説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是要核實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相關法律

醉駕,定的罪名為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如果自己酒駕造成的後果較大,在社會上有着較為惡劣的影響,那麼醉駕檢察院問什麼的問題就會接踵而來。因此對於酒駕,原則上我們既不能出現也不能對此有着僥倖的心理,一旦酒駕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性就會超出我們的預期。

標籤:醉駕 檢察院